根据《产业技术革新促进法》第16条第5项(认证的取消)、同一法施行令第20条第4项(新技术认证等的取消程序及方法)、《关于新产品(NEP)认证及促进购买等运营要领》第24条(新产品认证的取消),公布取消新产品(NEP)认证的产品。
2020年8月7日
国家技术标准院院署署长
顶
踩